河北省探索职业教育“2+2+2”贯通培养模式
近日,河北省教育厅印发关于《河北省职业教育“2+2+2”贯通培养项目管理办法(修订)》的通知,详情如下:
各市(含定州、辛集市) 教育局,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,有关职业院校:
为进一步做好我省职业教育“2+2+2”贯通培养工作,省教育厅修订了《河北省职业教育“2+2+2”贯通培养项目管理办法(试行)》,现印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,并转发给相关合作企业。
河北省教育厅
2023年11月22日
职业教育“2+2+2”贯通培养项目是指由中等职业学校 (以下简称中职)、高等职业学校(以下简称高职)、企业联合开展“中职2年+企业2年+高职2年”的贯通培养项目,为企业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,为学生就业和发展提供服务。
经省教育厅批准后,“2+2+2”贯通培养项目方可招生。每年各专业招生人数以省教育厅批准的项目招生计划数为准。不得超项目超计划招生。为利于学生有效就业招生计划一般安排在企业所在地;企业确有需求的,可由贯通培养三方联合向省教育厅申请调整招生计划区域,经批准后实施。一般每班招生人数不高于 30 人,20 人左右为宜。
坚决破除以文化成绩录取的“唯分数论”弊端。按照适岗适用原则,按照中考成绩制定最低控制线,采取面试、技能考试、职业适应性测试等形式,优先选拔适合企业和岗位未来需要的优秀初中毕业生。为确保公平公正,使录取学生能适应企业岗位,并愿意长期在企业从事相应岗位工作,招生报名前学校与企业应制定面试、技能考试、职业适应性测试等计分、考核、录取办法或实施方案。
可视情况在中考或中考成绩出来之前组织学生预报名,并对预报名学生进行选拔,通过的学生再填报“2+2+2”贯通培养学校及相关专业,尽可能防止学生错过普通高中或其他中职学校录取。
四、培养三阶段
“2+2+2”贯通培养项目原则上共分为三个阶段:
第一阶段(第 1-2 学年):重在培育学生政治认同、职业精神、健全人格等核心素养,提高科学文化素养和职业能力。由中职学校培养,企业配合,以德育、公共基础课和专业技能课学习为主。
第二阶段 (第 3-4 学年):重在培养学生优良的职业道德强化学生实践能力和职业技能。学生在中职完成前 2 学年学业后以企业为主安排为期2年的岗位学习和实践,突出企业学徒制培养,锤炼职业技能,传承工匠精神。
第3学年,学生以在企业岗位实训实习为主,掌握岗位技术技能和工作过程、方法规则、质控标准等,增强沟通与协作能力,为后续学习奠定基础。原则上学生在企业接受师傅指导的实训和集体培训时间总计不少于 450 学时,每天岗位学习或实践总时长不超过企业全职正式员工的工作时长。
学生完成中职学业后,考核合格且符合学徒制培养条件的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,企业、高职与学生签订学徒培养协议,而后方可获得相应高职入学资格,于第5学年转录为高职学籍。如未取得高职入学资格,则退出此培养程序。
第4学年,学生签订劳动合同后,成为企业全职正式员工,按照企业规定和劳动合同要求进行管理。
第三阶段 (第 5-6 学年):重在加强公共基础和专业理论、相关职业领域先进技术技能学习,培养学生成长为具有终身发展能力的复合型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。
第 5 学年起,以联办高职为主,安排为期 2 年的课程,可以学徒制、工学结合等方式学习。学生完成高职学业,符合毕业要求的取得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专科文凭 (两年制大专)。原则上毕业学生留在企业工作。
学生第 5-6 学年身份仍为企业员工,企业要为其缴纳社保发放工资;第 5-6 学年高职与企业合作,主要在企业内培养,学生半工半读、工学交替。
学生高职毕业后一般须在企业工作一年,而后自愿决定是否签订后续劳动合同。
“2+2+2”贯通培养项目要建立相应的淘汰机制。要严把转段或升学考试质量关,考核合格者方可转段或升学,未参加转段考试或考试不合格的学生不得转段,转段或升学结果应在学校官网公示。严重违反学校或企业纪律,经警告后仍不改正的,可予以退学或退出“2+2+2”培养程序处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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